已确定惠城惠阳龙门博罗的这些区

发布时间:2021-6-26 1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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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家有喜事、开张庆典

都会燃放烟花鞭炮增添喜庆的氛围

但是,“年味儿”并不必然意味着

漫天的硫磺味儿

这里也温馨而郑重的提醒大家

小编提醒您

惠城、惠阳、龙门、博罗

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年1月3日

《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今年也会按“通告”

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于年1月生效,有效期5年,

有效期内根据城市发展变化对禁放区域作相应调整。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惠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南起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潮莞高速,止长深高速镇隆互通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西起长深高速镇隆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惠州支线与河惠莞高速交叉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沿河惠莞高速西北行至珠田互通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再沿长深高速北上,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具体区域划分:

(一)东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

(二)南面: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潮莞高速→长深高速镇隆互通;

以上东、南面路段往西面方向和北面方向所有惠城区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水口街道张村村委会、下源村委会、龙湖居委会、龙津村委会、湖溪居委会、鹿岗村委会、湖滨居委会、联和村委会、骆塘村委会、万年村委会、万卢村委会、新民村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东兴居委会、水口村委会、上村村委会、樟霞村委会所属区域在惠大高速为界以西范围内的全部禁止燃放;三栋镇竹仔园村委会、上洞村委会、田心村委会、新兴居委会、陶前村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沙澳村委会、官桥村委会、木沥村委会所属区域在惠大高速为界以西范围内的全部禁止燃放,莲塘村委会所属区域在惠大高速为界以西范围和潮莞高速为界以北范围内的全部禁止燃放;马安镇群乐居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新乐村委会、下良村委会、柏田村委会、新群村委会、上寮村委会、双寮村委会、马安村委会所属区域在惠大高速为界以西范围内的全部禁止燃放。

(三)西面:长深高速镇隆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惠州支线与河惠莞高速交叉处→河惠莞高速→河惠莞高速珠田互通→长深高速→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

(四)北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惠大高速长湖互通;

以上西、北面路段往东面方向和南面方向所有惠城区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龙丰街道金峰居委会、万林湖居委会、鹅岭居委会、大岭居委会、花园水居委会、黄塘居委会、新联居委会及共联村委会永联村、马屋村、都田村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共联村委会何屋村、黄洞村所属区域在长深高速为界以东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江南街道圆岭居委会、上湖塘居委会、埔前居委会、亚婆田居委会、共建居委会、祝屋巷居委会、下角村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七联村委会所属区域在长深高速为界以东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小金口街道乌石村委会、青塘村委会、金鸡村委会、柏岗村委会、金石居委会、金青居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金源居委会、九龙村委会所属区域在广惠高速为界以南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白石村委会所属区域在长深高速为界以东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小铁村委会所属区域在广惠高速为界以南范围和长深高速为界以东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汝湖镇房村村委会、虾村村委会、新光村委会、水上居委会、兴湖居委会所属区域全部禁止燃放,东亚村委会、下围村委会、上围村委会、黄村村委会所属区域在广惠高速为界以南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围仔村委会、古仙村委会所属区域在广惠高速为界以南范围和惠大高速为界以西范围的全部禁止燃放。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城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八、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根据城市发展变化对禁放区域作相应调整。《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此外,

惠州多县区也发布了禁止烟花爆竹的

相关的通知!

惠阳区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发布了

《惠阳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小伙伴们也看好了!

惠阳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

根据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淡水、秋长、三和街道以及其他乡镇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为:淡水、秋长、三和等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

二、请各位市民不要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群众不在禁燃区内燃放,对违法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年1月1日

博罗园洲镇园洲镇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发生,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者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处罚。

二、严禁在镇中心区(上南、刘屋、下南、阵村及九潭镇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区域(例如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加油站、工业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并处于最高0元的治安罚款。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举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私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

园洲派出所

九潭派出所

园洲镇安监所

园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1月26日

龙门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十五届8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禁止在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及周边划定的部分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面由武深高速江厦段至武深高速龙门立交,南面由武深高速龙门立交至县污水处理厂至S线水贝出口至城西村Y路口至围心村,西面由围心村至县龙新路办公区,北面由县龙新路办公区至花围村委罗江村小组猪肚湖路口至武深高速江厦段(详见区域图,红线范围内为禁止区域)。

  三、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种类燃放。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公安部门特别是治安、巡警、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巡逻、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整治等工作,制止、劝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协调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和龙城街道办、平陵街道办、龙田镇政府、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村(居)委会共同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相关工作。

  六、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县人民政府年12月31日发布的《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府〔〕4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

从禁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

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

气更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巩固文明城市成果,

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家园!

来源:平安鹅城、惠阳公安、龙门县人民政府、园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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