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0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亲自向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伟杰送达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部分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后,针对法院非诉审查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于伟杰院长代表新乐市人民法院接收该检察建议书。
王玉录检察长首先介绍了检察建议书的起草目的,指出:年3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调取了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新乐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部分案卷,在审查案卷中发现了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且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因此为了规范非诉执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律适用,同时也为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们汇总了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新乐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这次检察建议书。
于伟杰院长对于新乐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综合性检察建议书表示了接受,并表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所赋予的,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法院会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工作,针对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法院会做到立行立改。希望检察院能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不断锤炼提高法官业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玉录检察长强调,法检两家虽然工作职责不同,但价值取向一致,所追求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希望法检两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依法办理各类案件,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座谈的有副检察长雷春利、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克明、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芦博,新乐法院参加座谈的有党组书记院长于伟杰、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向宁、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增奇、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安伟利、法官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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