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年9月至12月,我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10月底前,将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快和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1整治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2目标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以三、四级网格单位为排查主体,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并建立台账。
(二)分类实施整治。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治理改造,年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地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厘清“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
3联动执法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信等部门负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规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对违法建设、过期临时建筑、非法建筑进行查处;安监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占地行为依法查处。更多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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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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