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春利等一行人前来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随后在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伟杰,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向宁,行政庭庭长张增奇,行政庭副庭长安伟利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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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会上,首先由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克明宣读了检察建议书,然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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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这份“检察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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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录检察长讲话
王玉录检察长表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年3月,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调取了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新乐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部分案卷,在审查案卷中发现了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且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因此为了规范非诉执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律适用,同时也为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汇总了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新乐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这次检察建议书。
张向宁专委表示,这份检察建议让我们感觉到了检察院工作的认真与慎重,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及时回复;同时也希望可以和检察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法律实务操作和法律理解层面的问题,共同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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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杰院长讲话
于伟杰院长强调,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法院会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工作,针对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法院会做到立行立改。希望检察院能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不断锤炼提高法官业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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