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药品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排除交叉感染隐患,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决定从年8月9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药品,现通告如下:
一、“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药品,指说明书中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发热、咳嗽、抗病毒、抗菌消炎”等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热、咳嗽、抗病毒、抗菌消炎”类药品。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提醒群众出现发热、咳嗽、上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不要凭经验自行服药,应尽快到新乐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继续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药品行为的,及时拨打举报。
特此通告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9日
(新乐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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