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新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综合类和卫生类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聘45名,其中为公安社会治理勤务大队选聘4名,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中心选聘4名,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选聘2名,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选聘2名,为医保服务中心选聘1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1名,医院选聘10名,医院选聘11名,医院选聘10名。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3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选聘方法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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