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市范围
二、禁烧时段: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四、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的,由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处罚款-元,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等综合化利用。
六、强化社会监督。全面实行露天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行为时,请拨打、、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或向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村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目前,河北省已启动“蓝天工程”,使用红外线视频、手机APP等智能监控平台对露天焚烧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实时监控,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一旦发现疑似火情,锁定位置、拍摄视频、截取图片,第一时间进行查处。新乐市在信号塔等高层建筑物均已安装高清热成像摄像头,在发现火情时会第一时间精准定位并锁定证据,到时候想抵赖不承认都难!在此提醒各位老乡,要特别特别注意,被拘留罚款将悔之晚矣!
同时,小编呼吁全体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拒绝露天焚烧,共同守护好美丽新乐的蓝天白云!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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