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废旧塑

发布时间:2020-11-3 12:36:00 
ldquo果中之后rdquo山竹 http://www.miyunxzx.com/myxtq/11197.html
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废旧塑料和废旧铝塑板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一、对本市范围内违法经营废旧塑料、废旧铝塑板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废旧塑料、废旧铝塑板的行为(包括在宅院内从事经营的行为)。三、对无照经营场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对虽有执照,但涉嫌非法用地、私搭乱建、违反环保法等违法经营行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在必要时,供电公司依法切断违法经营摊点的用电;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四、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清理相关原材料、设施的经营者,可从轻处理。对不听劝告者,从严从快查处。五、确保在年5月31日前,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废旧塑料、废旧铝塑板经营行为。市政府将在年6月份组织联合检查,如发现仍有违法经营废旧塑料、废旧铝塑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综合/来源

美丽杜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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